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植树造林应当兼顾农、林、牧各业全面发展,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合理配置林种、树种结构,坚持科学育林,大力推广实用先进技术,提高育林质量。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