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义务教育由州人民政府协调实施,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