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预算,适度规模办学,促进辖区内城乡间、区域间、学校间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