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乡中心以上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有6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