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