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制、民族团结教育和国情、省情、州情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必须执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育学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并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品德和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