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将德智体美劳等教育有机统一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