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组织教师定期检查身体。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