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培训教师。教师离职进修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