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承包、中介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所交保证金在评标工作结束后退还;投标中标的,所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通知书送达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