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财物和人民生命安全,同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斗争光荣牺牲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家属给予抚恤,不够烈士条件的,按照因公牺牲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