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误工的视同出勤;致伤致残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工伤对待。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致伤致残的,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误;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伤残人员的医疗、生活补助、赔偿等费用作出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