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木材经营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木材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