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无证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经营(加工)无正当来源木材的,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同意书。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