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