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建设和岸线使用第十一条有效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预评价制度。港口设施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