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场因迁移、扩建、转让、撤销的,开办者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