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缺失等情况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及时进行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