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损坏、移动铁路运输设施,设备,以及标桩、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二)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三)摆设摊点从事集市贸易;(四)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五)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六)其他危害铁路线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