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地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征得地方铁路线路产权单位意见,到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

(二)架设电力、通讯线路;

(三)埋置电缆、管道设施;

(四)穿凿通过地方铁路路基的地下坑道工程;

(五)爆破施工、采矿、采石或者引火烧荒;

(六)设立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仓库。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