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已修改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会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应当在会议期间通报,并在《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