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经新型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国家或者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及生产规模的,生产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