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八条已修改鼓励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在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原料缺乏地区,应当逐步转产空心粘土砖。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墙体和地面砖等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