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和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