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内实行植树绿化和封山育林,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植被和动物生长栖息环境。不得砍伐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确需进行更新采伐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审核,报林权主管部门审批。绿化工程审批及林木的砍伐和移植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