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实行责任制,划定防火区,规定防火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防火区和防火期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及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