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已废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集市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调查各类集贸市场发展与管理情况,制定集贸市场交易规则,规范集贸市场交易行为;(三)参与论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参与各类集贸市场的培育建设;(四)审查经营者的交易资格,监督查处集贸市场违法交易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