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附具有关专家和该项目所在区域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