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在会议召开的三日前公布。村民代表在会前应当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所代表的村民进行传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