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奶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生鲜乳生产与加工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销售下列乳制品:(一)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的或者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二)掺杂掺假、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三)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全的;(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