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奶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奶牛保险、生鲜乳补贴、奶牛养殖技术培训、疫病防控、配种繁殖、草山改良与保护、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建档等专项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挤占和挪用。

地方法规 ·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