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提出的终止法律援助的申请,受援人提出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