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终结后,由法律援助机构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