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 制定机关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11年11月29日
- 施行日期
- —
- 条文数
- 21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1997年11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修正)
各级公安机关是查禁赌博的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查禁赌博的工作。
(一)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
(二)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巨大的;
(三)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参与赌博的。
(一)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
(二)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较大的。
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为违法犯罪行为人转移赌资、藏匿赌具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赌博的;
(三)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一)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赌博行为,且表示悔改的;
(二)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参与赌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
对检举、揭发、制止赌博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惩处。
明知是赌博而提供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收缴、追缴的赌博所得财物和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一)赌注金额界限划定:
1、赌注特大是指五百元以上;
2、赌注巨大是指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3、赌注较大是指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二)输赢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金额特大是指五千元以上;
2、输赢金额巨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输赢金额较大是指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输赢累计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累计金额特大是指一万元以上;
2、输赢累计金额巨大是指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3、输赢累计金额较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前款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