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注或者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

(二)六个月内参与赌博三次以上,输赢累计金额巨大的;

(三)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六个月内又参与赌博的。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