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应当保障所属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和教育,建立导游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旅行社应当为导游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条件,降低导游人员的劳动风险,保障导游人员安全执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