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渔港建设应列入渔港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渔港建设步伐。渔业建设费应主要用于渔港的建设和维修,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