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渔港建设应列入渔港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渔港建设步伐。渔业建设费应主要用于渔港的建设和维修,专款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