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港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渔港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划出其海陆边界,并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批公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