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各局、委员会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