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保持县内行政区划的稳定。需要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调整或者变更方案,报上级政府批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额、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报请上级国家机关从民族地区的实际考虑从宽核定。
自治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时,逐步做到合理配备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人员,对自治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适当放宽条件。
地方法规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