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七条已废止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对作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及时依法兑现奖金和报酬。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