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六条已废止鼓励将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研究开发成果和外观设计及时依法申请专利。重大项目在申请专利之前,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人员应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不得私自进行技术转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