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纠纷的处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专利权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规定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提出处理专利纠纷请求的,专利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