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推销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技术的,必须向传播单位出具专利证书、专利文件和专利管理机关确认的专利有效性证明。专利实施被许可方还必须提供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传播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上述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