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选举方式第十七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