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二)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三)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