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二)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

(三)制定应急预案,并确保有效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9,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