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立健全县级统筹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村集体收入补充的村民自治经费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自治经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确保村民自治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