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建立健全县级统筹为主、省市级财政补助、村集体收入补充的村民自治经费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村民自治经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确保村民自治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